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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国际学院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2020-05-28 13:41  

大连大学国际学院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院学字20152

1.  必修学分1分)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参加生涯发展工作坊、心理工作坊、文化沙龙、专业技术培训、生涯实践班等

0.5

参加活动次数达到6次以上(含6次)

全体学生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大学生创新立项、大学生创业大赛

0.5

递交大创项目书(含学校审批表)、大创结题书、创业大赛项目书(含网上报名截图)

全体学生

留学生涯见闻录

0.5

视频(15分钟)+文字(3000字以上)

出国留学学生

可在参加创新立项、创业大赛和留学生涯见闻录两个必修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

2.  选修学分3分)

1)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以个人名义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沙龙

主讲者  1.0

1.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附主办单位证明)

2.举办沙龙须报请学院审批,同时提供沙龙讲座稿(3000字以上)

 

 

2)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三等奖及以上   4.0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竞赛活动主要指学科竞赛和生涯发展类大赛,校级以上(含校级)辩论赛、文体类比赛参照此标准奖励创新学分。由学校主办各学院承办的活动类比赛按院级比赛奖励创新学分)

 

其它奖  2.0

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及以上  4.0

二、三等奖 3.0

其它奖 1.0

市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一、二、三等奖   2.0

其它奖   1.0

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一、二、三等奖  1.5

其它奖 1.0

院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一等奖  1.0

二、三等奖  0.5

其它奖   0.3

校级以上竞赛参加者

未获奖    0.5

提供参赛证明

2学分

院级竞赛参加者

未获奖    0.25

 

3)参加各种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大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项目负责人  1.0—2.0

提交结题报告、相关学术论文、成果等(附指导教师证明)

课题要在结题以后方可申请创新学分。

项目参与人  0.5—1.0

大学生完成创新教育基金项目(含大学生创业项目)

校级项目负责人  4.0

校级项目提供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院级项目提供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大学生创业项目以一年为期,达到创业目标比照创新立项奖励创新学分。

校级项目参与人  1.0—2.0

院级项目参照校级减半

 

4)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已注册、立项或经主管部门批准)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大学生参加工作室活动(限2.0学分)

优秀工作室负责人  2.0/学年

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1000字以上)(附指导教师评价)

 

工作室负责人   1.0/学年

参与人  0.5/学年

创新性实验(限1.0学分)

设计性实验    0.5/

实验报告和总结(附指导教师评价);每个实验不少于8小时(课程教学大纲外)

 

综合性实验    0.5/

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小作品

主要负责人    1.0

提供工作总结和实物成果等(附指导教师或学生导师证明)

 

其他参与人   0.5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已注册、立项或经主管部门批准)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负责人2.0,参加人1.0

提交立项、注册或批准证明、活动计划(500字以上)、总结(1000字以上)及相关报告等。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需要列出活动内容、时间以及参与活动原始签字复印件。

限2学分

通过校级评审 ,负责人1.0,参加人0.5

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

累计60小时  2.0

累计30小时  1.0

担任学生干部

考评合格者 0.5/每学期

提交工作计划(500字以上)、总结(1000字以上)。辅导员签字确认。

培训师成员

每学期完成10次培训任务0.5/每学期

依据培训记录

讲师团成员

每学期完成30学时讲授任务0.5/每学期

依据考核记录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活动

累计30学时  0.5/每学期

以活动名单为准

参加各级社团工作

校级示范社团 1.0/每学期

参加社团活动,每学期要参加6次以上,有参加活动原始签字复印件。

提交工作计划(500字以上)、总结(1000字以上)。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学分

特色社团 0.5/每学期

星级社团  0.5/每学期

参加其他社团  0.25/每学期

 

6)发表论文、作品或文章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4.0

提供发表的文章、作品和论文原件

 

第三作者以内   2.0

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文章

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4.0

第三作者以内  1.0

其它正规出版物发表文章

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3.0

第二作者   0.5

在各类报纸发表文章(独立完成1200字以上,限2.0

市级报刊   1.5

校报  0.5

 

 

 

7)申请、获得专利

内容

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发明专利

第一完成人  4.0

提供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证书

 

其他排序    2.0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完成人   3.0

其他排序    1.0

其他专利

第一完成人  2.0

其他排序 1.0

 

说明:

取得相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级记创新学分,不累计记分;

同内容的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只按一类活动记学分,不重复记分。

     本规定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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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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