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
2、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4、非本市人员需出示暂住证
三、时间
1、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9月
2、考试时间:
(1)笔试: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报名后当地的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面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到十二月份底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实务(含旅游案例分析)、导游基础。
2、笔试题型:笔试试卷全部采用标准化命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判断题四种类型,每张试卷共100道题。考生答题一律使用涂题卡,答题时间为100分钟。评卷采用读卡机自动阅卷,自动记分。
五、其他规定
1、使用范围: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2、发证期限: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
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 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
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2) 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
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3) 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
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4) 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