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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2017-04-06 00:00  

大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2002年制定,2010年修订)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大连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本科生在第一课堂外开展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以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至少应获得创新学分4分。

一、创新学分获取途径

1.大学生组织开展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2.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参加各种科研工作;

4.参加“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工作;

5.参加大学生工作室活动;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和论文;

7.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8.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等。

二、创新学分评定原则

根据“各类创新活动学分评定细则”(见附件)以及学生参加不同类型活动的结果、所发挥作用等进行创新学分评定。取得相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级记学分,不得累计;相同内容的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只按一类活动记学分,不得重复。

三、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1.创新学分由相关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或学分制导师进行评定、登记,必须严格审核相关佐证材料,获得学分具体情况记入《学生创新学分管理手册》。

2.各学院每学年组织“本科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指导小组人员对学生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学年进行汇总登记,于毕业学期将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级始的学分制本科学生。

附件: 各类创新活动学分评定细则

一、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 主办或主讲者记2学分/次;

二、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三等奖及以上,其他奖,依次记4、2学分;

省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一等奖及以上,二、三等奖,其他奖,依次记4、3、1学分;

市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一等奖,其他奖,依次记2、1学分;

校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一等奖,其他奖,依次记1.5、1学分。

各级各类竞赛参加者(未获奖):记0.5学分/竞赛项目,限2学分。

三、参加各种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1学分;参与人1—0.5学分;

完成创新教育基金项目:按校、院级项目负责人、参与人,依次记4、2、2-1学分。

四、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已注册、立项或经主管部门批准)

参加工作室活动:

按优秀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人,依次记2、1、0.5学分/学年,限2学分;

创新性实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记0.5学分/项,限1学分;

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小作品:主要负责人记1学分;参与人0.5学分。

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已注册、立项或经主管部门批准)

参加社会实践(限2学分):

社会调查,按获得校级优秀成果、通过校级评审、参加人,依次记2、1、0.5学分;

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行动,累计60、30小时,依次记2、1学分;

参加社团工作(限2学分):

按校级示范社团、特色社团、星级社团、参加其他注册社团,依次记2、1.5、1、0.5学分。

六、发表论文、文章或作品

特级:按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第3作者以内,依次记4、2学分;

一级:按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第3作者以内,依次记4、1学分;

二级:按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第2作者,依次记3、0.5学分;

三级:按独立完成、第1作者,依次记2、1.5学分;

发表在各类报纸上:

按市级报刊、校报,依次记1.5、0.5学分(独立完成1200字以上),限2学分;

七、获得专利

获得发明专利:按第一、其他排序,依次记4、2学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按第一、其他排序,依次记3、1学分;

获得其他专利:按第一、其他排序,依次记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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