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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关于国家标准化考试工作规范
2017-04-06 00:00  

大连大学关于国家标准化考试工作规范

(2005年制定,2010年修订)

标准化考试是由教育部指定部门组织的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的考试。我校参加的标准化考试有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等。

为规范我校国家标准化考试工作,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结合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范。

一、考试报名

1.在我校报名的国家标准化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为12月下旬、6月中旬,报名时间分别为9月中旬、3月中旬;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为3月中旬、9月上旬,报名时间为12月中旬、6月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为3月下旬、9月下旬,报名时间为12月中旬、6月中旬;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报名时间为12月;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3月上旬,报名时间为12月。

2.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组织学生统一报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单必须反复校对,经学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稿。如在此环节中出现差错,给学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由各学院负责。

二、考前准备

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相关学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和由教务处考试中心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1. 召开筹备会

在考试前一周召开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筹备会,主要是确定人员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在会议上就本次考试的难点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2.召开协调会

由于考试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宽,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因此考前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

3.各部门分工与责任

保卫处:协同教务处负责试卷的押送、保管工作;对设置考场的教学楼进行考试前清场工作和考试全过程中考点秩序维护,负责考试期间各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把各考场大门,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协助教务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电力设备的维护,保证考试期间电力畅通;负责调整考试开始和结束铃声;保证各考场桌椅数量和质量,清扫教室。

运输中心:按照考试中心提供的车辆的数量按时到达各站点接送监考教师。

英语学院:负责考试前对各教学楼试音并确定可用考场;负责考试期间的放音工作;负责语音室的调试和维护,保证考试期间正常运行;提供考试用录音机。

日本语言文化学院:负责考试前对各教学楼试音并确定可用考场;负责语音室的调试和维护,保证考试期间正常运行;提供考试用录音机。

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上机考试的准备与安排工作。

教务处:负责取、送试卷及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准备考试用备品;负责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负责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考试结束后上报考试材料;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成绩单)的发放;考试咨询工作和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监考教师的选派、培训与聘用

从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中选派责任心强、有国家标准化考试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教师,每15名学生配备一名监考教师。标准考场(30人)的两位监考教师尽可能安排成一男一女。

监考教师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监考教师发放监考证,要求持证上岗。不参加培训者不准上岗。对监考过程中出现差错的教师除追究其责任外,原则上以后不再聘用。

四、考试实施

1.监考教师于考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取卷,要求两位监考教师同时签字领取试卷。

2.学生认真学习《考生须知》,并按照《考生须知》要求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监考教师认真执行《考场指令》,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对违纪学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

4.巡考人员于考试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巡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巡考义务。

5.每个考场的两位监考教师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如果出现差错,按照《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要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可封装试卷。

五、成绩、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后,教务处考试中心应及时将成绩下发到各学院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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