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努力为学生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及在校住宿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中心任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明行为养成、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物业管理等工作,通过优质服务来不断满足学生各种学习和生活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在校住宿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寝室内的一个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对于住宿设施可以提出维修要求;
(三)对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有知情权;
(四)可通过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参与部分宿舍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四)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细则
第七条 新生入住宿舍,需持入学交费收据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填写住宿卡。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住校,需向所在学院(学部)提出申请,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宿舍里只剩一个人住宿的,要每天早晚分别向所在宿舍楼门卫报告平安。学生毕业、实习、出国、参军、交换生学习或休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寝手续并于当日内离开宿舍,发生宿费以退寝日为准。
第八条 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寝室内的家具或设备。
第九条 学校禁止学生校外租房,不支持学生走读。若因特殊情况需走读,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签署走读协议。
第十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严禁私拉电线、私建、私改用电线路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褥子、电吹风、电饭锅等电热器给学生安全造成隐患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没收违章电器,并按《大连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环境。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内务整理和室内清洁等工作,保持室内清新舒适。室内外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帖、乱挂、乱钉等。寝室应建立卫生轮值制度,坚持做到每天清扫、每周三下午大清扫一次。学生应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由清洁员负责清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纪守法,文明住宿。禁止在宿舍进行赌博、饮酒、吸烟、打麻将、打架斗殴和有伤风败俗等各种违法、违纪活动和不文明行为;须在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且内容健康的信息,不得有攻击党、国家、集体和他人等内容;严禁携带、存有、贩卖或观看反动、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经商、从事非法传销和在非娱乐时间(除周五15:30至周日18:00之间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从事娱乐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宿舍。
第十六条 宿舍6:00开门,22:00关门,23:00断电。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后,禁止发生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
第十七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工作。对陌生人进入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严禁在宿舍楼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行为;爱护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八条 非本楼人员不得入内(执行公务除外),不允许留宿外人。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在门卫验证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杜绝顶撞、辱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应爱护维护宿舍区域的公共和寝室内设施。入住寝室时需清点室内的配套设施,与管理人员一起做好原始记录,对宿舍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若责任不确定,应由本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寝室门锁不得私自更换。学生在办理住宿手续时每人领取一把门钥匙,在使用中如有丢失需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统一配制,遗失者需付工本费,不允许私自配制钥匙;离校办理退寝手续时要交还全部钥匙,若有缺失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学部)要建立晚点名、晚查寝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归寝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将依据《大连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大连大学学生寝室安全、纪律、卫生检查标准
附件
大连大学学生寝室安全、纪律、卫生检查标准
为营造安全、健康、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培养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大学生住宿行为,根据《大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安全检查标准
1.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如:鞭炮、酒精、蜡烛、刀具等)。
2.严禁使用或存放发热类、大功率电器(如:电热锅、电吹风、电热棒、电褥子等)。
3.严禁私扯乱拉或改变用电线路。
4.严禁饲养猫、狗、鼠、兔等动物或种植有毒有害植物。
5.严禁在门前走廊过道堆放一切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如:自行车、晾衣架、鞋架等)。
二、纪律检查标准
1.遵守校规校纪,严禁饮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行为。
2.遵守学校规定作息时间,严禁采取非正当方式出入宿舍,私自留宿他人等行为。
3.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扰乱宿舍生活秩序,妨碍他人休息等行为。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等行为。
5.在宿舍内注意文明行为,严禁私自张贴广告或涂写淫秽文字、图画以及在公共洗漱间洗澡等行为。
三、卫生检查标准
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扔、乱放、乱挂现象。
2.坚持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3.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床体无移位、拆卸等现象。
4.桌、椅、门、柜面干净整洁,无粘贴字画或广告等。
5.棚面、墙面无灰网。
6.门窗玻璃无遮挡,窗台干净整洁。
7.地面整洁见本色,无垃圾、杂物等,及时倾倒垃圾。
8.卫生间器具整洁,无异味。
9.阳台干净整洁,无杂物。
10.寝室门前无垃圾或鞋、洗漱用品、清扫工具等杂物。
四、检查办法
1.每周检查一次,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2.检查结果以《学生寝室安全、纪律、卫生检查通知单》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
3.每周检查结果在校园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主页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公布。
4.检查结果评定标准分为:⑴达标、⑵不达标、⑶脏乱差、⑷违纪,达标寝室不发送《学生寝室安全、纪律、卫生检查通知单》。
(1)达标,即完全符安全、纪律、卫生检查标准;
(2)不达标,即违反卫生检查标准中二项以内(含二项);
(3)脏乱差,即违反卫生检查标准三项以上(含三项);
(4)违纪,即违反安全、纪律检查标准任意项。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大学住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大学学生宿舍卫生达标标准》同时废止。
大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