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国际学院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院学字【2015】2号
1. 必修学分(1分)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参加生涯发展工作坊、心理工作坊、文化沙龙、专业技术培训、生涯实践班等 |
0.5 |
参加活动次数达到6次以上(含6次) |
全体学生 |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大学生创新立项、大学生创业大赛 |
0.5 |
递交大创项目书(含学校审批表)、大创结题书、创业大赛项目书(含网上报名截图)及 |
全体学生 |
留学生涯见闻录 |
0.5 |
视频(15分钟)+文字(3000字以上) |
出国留学学生 可在参加创新立项、创业大赛和留学生涯见闻录两个必修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 |
2. 选修学分(3分)
(1)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以个人名义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沙龙 |
主讲者 1.0 |
1.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附主办单位证明) 2.举办沙龙须报请学院审批,同时提供沙龙讲座稿(30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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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
三等奖及以上 4.0 |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竞赛活动主要指学科竞赛和生涯发展类大赛,校级以上(含校级)辩论赛、文体类比赛参照此标准奖励创新学分。由学校主办、各学院承办的活动类比赛按院级比赛奖励创新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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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奖 2.0 |
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
一等奖及以上 4.0 |
二、三等奖 3.0 |
其它奖 1.0 |
市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
一、二、三等奖 2.0 |
其它奖 1.0 |
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
一、二、三等奖 1.5 |
其它奖 1.0 |
院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
一等奖 1.0 |
二、三等奖 0.5 |
其它奖 0.3 |
校级以上竞赛参加者 |
未获奖 0.5 |
提供参赛证明 |
限2学分 |
院级竞赛参加者 |
未获奖 0.25 |
(3)参加各种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大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
项目负责人 1.0—2.0 |
提交结题报告、相关学术论文、成果等(附指导教师证明) |
课题要在结题以后方可申请创新学分。 |
项目参与人 0.5—1.0 |
大学生完成创新教育基金项目(含大学生创业项目) |
校级项目负责人 4.0 |
校级项目提供“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院级项目提供“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大学生创业项目以一年为期,达到创业目标比照创新立项奖励创新学分。 |
校级项目参与人 1.0—2.0 |
院级项目参照校级减半 |
(4)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已注册、立项或经主管部门批准)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大学生参加工作室活动(限2.0学分) |
优秀工作室负责人 2.0/学年 |
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1000字以上)(附指导教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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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负责人 1.0/学年 |
参与人 0.5/学年 |
创新性实验(限1.0学分) |
设计性实验 0.5/项 |
实验报告和总结(附指导教师评价);每个实验不少于8小时(课程教学大纲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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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实验 0.5/项 |
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小作品 |
主要负责人 1.0 |
提供工作总结和实物成果等(附指导教师或学生导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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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与人 0.5 |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已注册、立项或经主管部门批准)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 |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负责人2.0,参加人1.0 |
提交立项、注册或批准证明、活动计划(500字以上)、总结(1000字以上)及相关报告等。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需要列出活动内容、时间以及参与活动原始签字复印件。 |
限2学分 |
通过校级评审 ,负责人1.0,参加人0.5 |
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 |
累计60小时 2.0 |
累计30小时 1.0 |
担任学生干部 |
考评合格者 0.5/每学期 |
提交工作计划(500字以上)、总结(1000字以上)。辅导员签字确认。 |
培训师成员 |
每学期完成10次培训任务0.5/每学期 |
依据培训记录 |
讲师团成员 |
每学期完成30学时讲授任务0.5/每学期 |
依据考核记录 |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活动 |
累计30学时 0.5/每学期 |
以活动名单为准 |
参加各级社团工作 |
校级示范社团 1.0/每学期 |
参加社团活动,每学期要参加6次以上,有参加活动原始签字复印件。 提交工作计划(500字以上)、总结(1000字以上)。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
限2学分 |
特色社团 0.5/每学期 |
星级社团 0.5/每学期 |
参加其他社团 0.25/每学期 |
(6)发表论文、作品或文章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
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4.0 |
提供发表的文章、作品和论文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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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以内 2.0 |
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文章 |
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4.0 |
第三作者以内 1.0 |
其它正规出版物发表文章 |
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3.0 |
第二作者 0.5 |
在各类报纸发表文章(独立完成1200字以上,限2.0) |
市级报刊 1.5 |
校报 0.5 |
(7)申请、获得专利
内容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发明专利 |
第一完成人 4.0 |
提供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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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序 2.0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完成人 3.0 |
其他排序 1.0 |
其他专利 |
第一完成人 2.0 |
其他排序 1.0 |
说明:
①取得相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级记创新学分,不累计记分;
②相同内容的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只按一类活动记学分,不重复记分。
③本规定即日起施行。
国际学院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