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国际化、信息化等需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科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学习的学生、自主学习校内外课程的学生、以及因各种原因调整培养方案或学习进程的学生,如转专业、参加校外实践活动、休学、创业、参军等情况。
二、基本原则
1.在我校认可的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及合作办学单位相关专业修读的课程且交换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取得成绩及学分的课程方可申请转换。
2.参加交换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并通过所在学校对应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的学生,可以按照分阶段审核的原则进行毕业和学位审核(所在专业的核心课程必需认定或补修);参加交换学习不足一学期或虽满一学期但未通过所在学校对应专业全部课程的学生,按所修读课程学分认定,且毕业总学分不少于我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3.课程可以认定为整个学程的课程。核心课程认定需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非核心课程认定课程内容需有相关性。
4.理论课程不可以认定实践环节。
5.参加开放课程学习需取得实名认证的纸质证书。
6.所有课程均不可重复认定学分。
7.用两门以上课程认定一门课程的,成绩按(∑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认定。
三、认定范围
(一)学校选派出境交流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科生,经学校批准,赴与我校已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的境外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均须认定。
2.在境外大学修读并取得等级制成绩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为我校的考试或考查课程成绩。
3.申请课程认定必须持有境外大学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其中应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分和成绩等信息。学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填写《大连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成绩单。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研究决定。原则上同一名称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可确认有效,以实际成绩记入;不同名称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可冲抵转入专业相近的课程,以实际成绩记入。
3.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过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公选课程,以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
(三)参加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及学分认定
中途因各种原因终止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对其己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均可认定为与修读的其它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不雷同的公选课程,以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最多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程6学分。
(四)其它各类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各类学习己获得学习成绩或证书的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成绩、学分进行认定,并转换为原培养方案中对应的相关课程。未标明具体成绩者,按60分认定。原则上8周以下的课程认定1学分,8周以上的课程认定2学分。
2.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可认定为专业课程,一个证书只能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
3.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活动可以认定通识类课程学分。学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也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或通识类课程学分。实践活动2周认定0.5学分,最高认定1学分,公开发表的论文可认定1学分/篇,取得专利可认定1学分/项。
“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当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10时,本着自愿原则,可按所在学院已在学校备案的标准,向学院申请替换相应的专业选修课或学科拓展课程,记2学分,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签署替换学分意见后生效,并不再重复计入创新创业学分。”
四、认定程序
学生填写《大连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表》及成绩单(参加境内外交换的学生还需提交印有交换学校印章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专业、课程、成绩、学分进行论证、折算、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送交一式2份至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依此进行毕业审核。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连大学本科对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互换管理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