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15年制定)
科学完善的选课制度是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总则
1.本科生弹性学习年限为四年制本科为3至6年,五年制本科为4至7年。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通过选课自主安排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应选修15—35学分课程并获得学分,方可在规定年限内毕业。
2.除特殊说明外,所有课程均需学生自主选课,教师组织教学及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均以选课名单为准。学生应依据每学期《网上选课工作安排》,通过任何连接互联网或校园网的计算机,参照班级推荐课表,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选课。选课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选修课选课、必修课选课、补退选及个人课程表调整、重修选课。其中第三阶段,学生可在网上自主进行个人课程表的添加和删除,再次完成对除重修外所选课程的调整和确认工作。
3.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4.学生不能参加未选定课程的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5.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选课细则
1.学生应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教后方能选取下学期的课程。
2.选课前学生应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指导性教学进程,并认真查阅班级推荐课表。
3.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教务处首页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教务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4.原则上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修其中1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者,如果所选修课程授课时间发生冲突,在该课程上课前提交《免听课程申请表》,经授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后,可以免听该门课程;该表一式4份,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学生本人、教务处各保留1份。但选修课类、大学体育、形势与政策、实验等课程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5.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公选课程中部分开放式网上修读课程在课表上不显示上课时间、地点,具体事宜通过教务处首页教务通知予以公布。修得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最多可计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公选课程6学分,详见《大连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6.体育课按年级开设,原则上不能跨年级选修,除重修、补修体育课外,学生只能选修1门本学期与本年级相对应的体育课。
7.补退选及个人课程表调整阶段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原因)未选定必修课或限选课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到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选课确认表》,并执此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
8.重修课选课后,学生应根据教务处网站公布的重修费缴纳标准等信息,在指定银行卡中储存足够金额,学校财务处将于规定时间内划卡转账。根据第一次划卡情况,教务处另行通知第二次划卡时间。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两次划卡转账均失败者,将删除其选课数据,视为未选定课程。
9.学生应在选课结束后自行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