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为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吸引、鼓励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学生积极投身于科学实践提供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激情,为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搭建平台,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丰富我校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以协调发展。
二、竞赛分类与等级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的参加主体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竞赛分类
本办法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四类:科技创新类、课程学习类、专业技能类和其他类。
科技创新类: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程序设计、ERP竞赛、结构设计、智能汽车、计算机仿真和外语演讲大赛等。
课程学习类:如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力学竞赛等。
专业技能类:如测绘技能竞赛、护理教学成果展示赛等。
其他类:符合学科竞赛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赛事。
2.竞赛等级
本办法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六个等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性。
院级竞赛:以学院名义组织并公布的学院内和学院间的学科竞赛。
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市级竞赛:指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市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推荐的学科竞赛项目;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承办校级、院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按照“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立项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
凡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含校级)学科竞赛活动,由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以下简称“素质教育基地”)统一组织与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承办,由竞赛项目组具体实施。
在校研究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配合承办单位或作为承办单位之一组织与实施。
1.管理单位职责
素质教育基地牵头(负责)组织与管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与管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
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收集国家、省市及兄弟院校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相关政策与信息;发布校级以上竞赛信息;负责学校竞赛经费的预算与管理;组织实施与竞赛相关的答辩、评审、推荐参赛项目;进行经费分配、项目验收、竞赛奖励等工作;代表学校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与联系;牵头组织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调研、交流、总结等工作;负责竞赛的监督、协调、服务等事宜;收集、整理、归档校级以上竞赛档案资料;向学校提供与竞赛相关的信息、数据、资料及决策建议。
2.承办单位职责
承办单位应将竞赛作为学院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指定一位院领导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并根据竞赛工作的需要设立竞赛工作秘书。
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的竞赛管理细则;申报学院年度拟承办的学科竞赛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管理学院的竞赛专项经费;做好竞赛的发动、组织、宣传、报名工作;负责提供、保障赛前培训和竞赛期间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材料与人力等条件;监督、检查、指导各竞赛环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对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代表学院提交竞赛文档材料、发布竞赛信息。
承办单位要注重指导教师的培养,建设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要注重竞赛工作的交流、总结、研究与改进,努力将所取得的成果固化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学院院长对本院所承办的学科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
3.竞赛项目组职责
竞赛项目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竞赛工作。项目组至少要有1名指导教师。
竞赛项目组要接受学校和学院对竞赛工作的管理;落实竞赛设施、场地等条件;积极了解赛事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培训内容与培训方法;制定竞赛方案并认真实施;完成赛前培训;选拔参赛学生或团队;在竞赛期间负责对参赛学生的管理、指导、服务、安全和相关工作的协调等;按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完成竞赛过程;负责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结算;负责竞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竞赛结束后按时上交。
竞赛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不得敷衍与放任学生。
四、竞赛管理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施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竞赛项目申报与审批、竞赛经费管理、竞赛项目管理、竞赛培育等。
1.竞赛项目申报与审批
申报: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每年一次,期限一年。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当年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审批:管理部门遵循“优先资助教育部推荐的竞赛;积极扶持学生参与面广、组织有序、成绩良好的竞赛;适度培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体现学校特点的竞赛”的原则,根据当年可支配竞赛经费额度,审批竞赛项目、划拨竞赛经费、并予以公布。获批的竞赛项目按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实施。对于特殊竞赛,如接到上级通知的临时性竞赛、音乐、体育、美术类竞赛等,由管理部门提交学校视具体情况单独审批。
2.竞赛经费管理
学校的竞赛总经费由学校划拨到竞赛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以学院为单位将获批的竞赛项目和资助经费通知到学院,学院对竞赛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督。竞赛项目组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包干使用,用于竞赛的借款、报销、结算等财务单据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并被管理单位认定后方可生效。
竞赛经费原则上用于: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学生竞参赛期间补助费、教师劳务费(限经费总额的25%)、特殊竞赛中必要的材料费等。
竞赛项目经费的划拨原则为:按比赛级别逐级划拨。对分别参加多个级别、规模稳定、成绩良好的比赛一次性划拨竞赛经费。
3.竞赛项目管理
获批的市级以上竞赛项目需填写“大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说明书” (见附件),并按照说明书的安排实施竞赛。管理单位与学院依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竞赛进行管理、服务与监督。
竞赛项目组要注意记录、保留竞赛期间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视频、音像等),在竞赛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整理资料,完成“大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说明书”(校级竞赛参照说明书完成竞赛总结),提交学院检查,并统一由学院上交管理单位验收。
竞赛项目在立项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或完成竞赛时,及时上报学院,由学院核实后,向管理单位提交停赛申请,办理停赛手续,终止竞赛项目。
对未通过验收的竞赛项目,查明原因,提请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
对于在竞赛中违反纪律、违反财务制度、违反竞赛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教师、项目组或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单位将提请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
4.竞赛培育
为使学科竞赛工作能够持续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学校鼓励承办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资源对竞赛项目进行培育。鼓励竞赛项目依托大学生工作室和大学生创新教育基金项目等持续进行。对于重视竞赛培育、已基本形成一支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已拥有层次合理的学生群体的竞赛项目组或学院,管理单位将提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与奖励。
五、竞赛奖励
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大连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批准的竞赛项目、并获得了市级以上竞赛奖项。学生奖励按照“大连大学创新创业奖励办法”执行,指导教师奖励按其中的“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参加校级竞赛的学生获奖后除记相应的学分外,一般只发证书或追加纪念品。证书由管理单位以学校的名义统一印制发放,纪念品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级别由获奖证书颁发单位的级别确定。符合“奖励标准”的,按“奖励标准”执行;对于“奖励标准”不能明确界定的,由管理单位组织校学科竞赛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竞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素质教育基地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大学大学生竞赛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