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1998年制定,2015年修订)
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参见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如需调整课程开设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整培养方案,随意停课、开课,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