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1998年制定,2010年修订)
实习是具有专业特点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管理工作、教学工作或医务工作等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各项工作奠定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实习方式和类型
实习方式主要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课内见习等。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性质及特点、教学要求等,确定实习类型,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
三、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工作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实习管理工作,制订各项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条例。
2.审核各单位实习执行计划。
3.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活动。
4.协助学院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5.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及评优工作。
(二)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制订、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各专业特点制订相关实习工作细则及实习手册要求。
2.根据专业需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根据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实习计划。
4.选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并熟悉实习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5.检查实习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质量,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总结实习工作及经验,形成相关分析、总结材料。
7.负责实习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
(三)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熟悉实习工作相关管理规定。
2.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执行计划及具体安排。
3.积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各种实习资料和相关用品的准备工作。
4.具体组织实习工作,以身作则,认真指导,检查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汇报。
6.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抽查学生实习手册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情况,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7.落实实习学生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
8.根据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四)实习学生守则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遵守实习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基地指导人员及实习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
3.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师范类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实习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失者,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或有关说明材料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处理。实习期间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5.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和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做出个人实习总结。
6.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四、实习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实习任务安排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每8名学生配一位指导教师,其他各类实习每15名学生配一位指导教师),在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系(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分工。
2.开展实习动员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和条例,明确实习任务及要求。
3.实习前一周,各学院提交实习执行计划(实习内容和要求、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巡视安排表等),教务处备案。
4.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不可放任自流。学生应在实习前填写《实习单位接受大连大学分散实习学生回执》,收到回执且明确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否则不被认可。
5.实习结束一周内,进行实习工作总结(突出实习效果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并报教务处存档,小学期实习工作总结于开学第二周内交教务处。
6.实习结束后,各类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习执行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手册、典型经验报告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鉴定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留存。
7.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15日前,将毕业实习中评选的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基地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2.实习成绩可根据实习手册、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实习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可采取笔试或口试等有效方式,对学生进行实习情况的考核。非单独考核成绩的课内实习等,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3.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成绩评定采用A、B、C、D、F五个等级。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2)缺勤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3)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者。
4.各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制订成绩评定细则。
六、优秀实习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基地的评选
学校每学年对实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实习基地进行评优表奖,评优办法如下:
(一)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1.以在校期间培养计划中时间最长的实习环节为主,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本院实习生总数的10%以内。
2.优秀实习生的基本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
(2)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及有关规定,表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职业道德风格,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
(3)勤奋好学,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专业训练突出,实习成绩优秀。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
1.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严格要求。
2.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受到实习学生好评。
3.认真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学校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
4.实习工作总结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5.所指导实习学生能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并有优秀实习生。
6.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超过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5%。
(三)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向实习师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及有关条件。
2.为实习师生提供食宿、交通等条件。
3.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及考核评定。
5.学生实习教学效果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