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00年制定,2010年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能力训练,也是学生获准毕业及获得学位的重要条件。为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一、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方案设计、工程设计、计算、绘图等能力,提高学生外文阅读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学生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
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为中心,明确质量标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过程监控,健全管理体系。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及组织培训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教师培训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
(二)确定指导教师
学院原则上选定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知识和研究领域、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或助教,必须在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8人,首次担任指导教师者原则上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2人。
(三)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保证基本能力训练;选题要有一定的实际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难度与份量适宜;原则上每生选一题,多人合作的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在其中独立承担的任务,子课题毕业论文必须分开撰写,并标明本人在课题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及在整个课题研究中所占的比例。
2.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由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经系(教研室)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向学生公布备选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学院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学院统一领取《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手册》,由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各项内容,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时将任务下达给学生。
(四)开题报告
学生应根据所在学院及指导教师的要求阅读一定量的文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综合,形成文献综述。必要时应在调研、实验或实习的基础上递交相关的报告。综述或报告作为开题报告的一部分附在后面,要求思路清晰,文理通顺,较全面地反映出本课题的研究背景或前期工作基础。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设计思路、工作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参数等,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合格或没有做开题报告的学生需重做或补做,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论文题目或指导教师。
(五)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1.学生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文献法、观察法、问卷法及推理计算、科学实验等方法获取毕业论文(设计)所需要的事实材料、数据及设计参数等,并进行适当的加工整理。
2.学生要根据论文写作大纲或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
3.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指导的内容要如实记录在《大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手册》中,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该手册于答辩前两周交指导教师。
4.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按规定遵守纪律,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时间的四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5.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基本要求》排版。在取得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方可进行打印、装订。未达到规范要求者,不能参加答辩。
6.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论文经指导教师推荐方可公开发表。
(六)评阅及答辩
1.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开题报告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做出评语及评分。
(2)根据任务书及开题报告中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认真审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对选题、学生的能力水平、完成质量、规范性等做出评语及评分。
2.评阅人评阅
(1)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评阅就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工作量、格式规范、研究方法、设计方案、完成质量等做出评语及评分。评阅未通过的论文(设计)提交专业答辩小组复议,通过评阅后方可答辩。
3.答辩
(1)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答辩前,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应由3~5名各专业讲师以上专任教师组成,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2)各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确定本学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报送教务处并在学院公布。
(3)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为20-25分钟。学生自述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应出示有关图表、数据或实物。答辩小组对每名学生至少提出3个以上问题,并在过程管理手册中记录答辩提问和学生回答的内容。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每位学生自述情况、创新性、答辩情况、完成质量等做出评语及评分。
(6)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必须重新修改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由学院于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如果成绩还未及格,则延后一年答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原则上由四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检查成绩占15%,指导教师评分占20%,评阅人评分占20%,答辩委员会评分占45%。如果各部分评分差异过大,应由答辩委员会确定最终成绩。
2.答辩前,各学院可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或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成绩评定均以百分制计,最终成绩要折合成“A、B、C、D、F”五个等级。成绩为“A”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的15%,成绩为“B”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的40%。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分管院长批准,报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公布。
(八)总结及资料归档
学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全部资料(包括论文纸质材料及相关图纸、电子文档、论文过程管理手册、开题报告等)统一整理、归档。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上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优秀论文电子版、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九)自查及复查工作
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及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进行自查和复查,做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结果,所填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一览表》要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职责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评估检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组织、落实和质量监控。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表,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对各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估工作。
(3)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答辩前和结束后,分别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校审或外审。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
2.学院工作职责
(1)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及教师培训。
(2)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开题报告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3)有针对性地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前期、中期、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院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和实验条件。
(4)针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在学校的原则意见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评分标准或细则以及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方案。
(5)成立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6)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并负责向学校推荐。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执行本管理规定的基本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8)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存档工作。
3.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3)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或设计的基础性训练及综合能力训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书目,对有关实验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严格论证和及时、有效的实验工作指导。
(4)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修改完善,严把质量关。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