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进修生管理办法
(2008年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的教育资源优势,落实为地方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我校某些专业可接纳部分学生进修学习。为更好地规范进修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修生的接纳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统一安排。学院以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第二章 申请进修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申请来我校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受理进修生申请。申请进修学生应提交个人申请(包括计划进修的专业或课程目录)、户籍证明、身份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第五条 经研究同意接收的进修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大连大学进修生协议书》,明确学校和进修生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进修学生持“大连大学进修生通知单”到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图书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进修生的管理
第七条 进修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及违法乱纪者,学校将取消其进修资格,给予退学处理。进修生与学校之间通过《大连大学进修生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进修生的学习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进修学生每学期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选课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修生的学习。进修生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管理等按照在籍学生要求进行。
第九条 进修生不具有大连大学学生学籍,除拥有注册规定课程的学习权和学校允许的其他权利外,不享有在籍学生的其他权利。凡经批准进修的学生,进修期满后由教务处负责发放写实性的进修证明书和成绩证明。
第十条 进修生进修结束后,须到教务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将不予出具成绩证明和进修证明书。
第四章 进修生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进修学费按照进修生选修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期收取。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参照我校在籍学生标准缴纳。
第十二条 进修生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50%用于接收学院支付各种培训费用,50%学校留存。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