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创新创业奖励办法(试行)
(2009年制定,2015年修订、2016年修订、2017年修订)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大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鼓励全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大连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以大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与作品(不含研究生),以大连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学生完成的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代表大连大学参加的特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团队。
二、奖励申报与评审
大连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简称“素质教育基地”)是实施全校学生创新创业奖励的责任单位,每年6月组织开展奖励的申报、评审与发放工作。
奖励申报:按当年素质教育基地发布的奖励申报通知要求进行。
奖励评审:素质教育基地牵头组织对申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按“奖励标准”执行;对“奖励标准”不能直接界定的项目,组建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奖励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三、奖励标准
1.发表论文类 (限定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文章与作品)
(1)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CSSCI收录,按当年《大连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素质教育基地负责奖励学生,科技处负责奖励教师。(注:若被收录的论文是学生第一作者、教师为通讯作者时,依据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的原则,由学生和教师协商选择奖励对象。)
(2)论文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奖励1000元;当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奖励600元(由学校资助版面费的,奖励300元)。
(3)论文发表在各类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奖励600元(由学校资助版面费的,奖励300元)。
(4)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奖励200元(由学校资助版面费的,奖励100元)。
注:音乐和美术类作品参照执行;研究生发表论文不予奖励。
2.获得专利类 (含软件著作权)
按照当年《大连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若专利发明人或软件著作权由学生和教师组成,则由学生和教师协商选择奖励对象。
3.获得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
(1)获得校级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300元。
(2)入围省级创新创业年会交流作品的项目,奖励600元。
(3)取得省级创新创业年会优秀奖的项目,奖励1500元。
(4)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年会交流作品的项目,奖励2000元。
(5)取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年会优秀奖的项目,奖励5000元。
4.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类
(1)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类型
A类:由学校牵头、按计划组织完成的科技类竞赛。
B类:由学校牵头、按计划组织完成的技能类竞赛。
C类:由学校牵头、按计划组织完成的其他类竞赛。
D类:由学院、相关部门及个人代表大连大学完成的各类学科竞赛。
(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等级
国家级:教育部举办或教育部委托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举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项目),由国家各部委举办的各类专业性竞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显著知名度的重大专项竞赛,由国家各部委认定和批准的科技类国际赛事。
省级:由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团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举办的省内或跨省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由全国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等举办的跨省区专业赛事,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的大学生竞赛,省政府各厅委认定和批准的具有良好知名度的专项竞赛。
市级:由市政府举办或市政府委托市教育局、科技局、市团委等举办的专项大学生竞赛。
注:音乐、美术、体育和语言类的大学生竞赛级别,分别由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英语学院和日本语言文化学院参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另行确定。
(3)竞赛类奖励标准
标准:元/队
注:①标准中的一、二等奖指赛事设立的最高奖、次高奖,其他等级依次类推。若赛事设立了团体奖或冠名的杯奖奖级,则包含其中的各类单项奖不再重复计算。
②取得相同竞赛不同级别奖项时,只按最高级别、或最高奖励分值进行奖励。
③以团体名义参赛、以个人名义获奖时,个人奖励分值按同类标准的四分之一计算。
④考试类竞赛的奖励分值按同类标准的四分之一计算。
⑤音乐、体育和美术类竞赛奖励参照执行。
⑥D类竞赛的奖励标准参照A、B、C类执行。
⑦奖励标准无法直接界定的问题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终审决定。
5.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
(1)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确定
凡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之一的团队将获得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
①在国家级重大综合性大学生竞赛中首次获得三等奖及三等以上奖的团队;
②在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竞赛中取得我校历届参赛最好成绩的团队;
③在国家级大学生竞赛中,同一赛事连续三年取得国家级奖项,并使大连大学的该项竞赛具有一定影响力,成为学校的优势竞赛项目;
④学校评选、表彰或等同评选表彰的创新创业团队;取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或等同此称号的团队;
⑤连续数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以竞赛促教学、促育人,特色鲜明的团队。
满足条件①-④的团队由素质教育基地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数据和相关评选、表彰、称号等直接确定;满足条件⑤的团队由素质教育基地推荐、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
⑵奖励标准
对于满足条件①-③的团队,比照竞赛奖励标准的对应等级予以奖励;对于满足条件①中获得了赛事最高奖(政府奖)的团队比照竞赛奖励标准最高奖的1.5倍予以奖励。
⑶对于满足条件④-⑤的团队,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制定奖励原则,核定奖励额度。
6.创业团队奖
在校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公司、在素质教育基地备案、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奖励3000元;每解决一个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并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认定,奖励1000元。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大学大学生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大连大学优秀学科竞赛团队奖励办法(补充)》文件同时废止。